大学生参军退役享受这些政策红利

    2019-08-30

             日前,省政府征兵办公室,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明确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提高大学生入伍优待标准。省征兵办负责人就《意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解读。


             问:《意见》中关于加强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公务员力度方面,指出:为福建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设置招考公务员专项条件。请问,“招考公务员专项条件”该如何理解?哪些人能够享受这个政策?


             答:《意见》明确为福建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设置招考公务员专项条件,需满足以下几点:入伍前是大学毕业生身份;从福建省入伍的;需服役至规定年限(后续将具体明确),仅当2年义务兵不能参加;直招士官也享受这个政策;符合公务员岗位设置的具体条件,比如,司法干警年龄必须在30周岁内。
      另外,要说明的是,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省公务员专门职位政策继续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既可参加“专门职位”考试也可参加“专项条件”招考。


             问:《意见》明确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意见》要求各级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项招聘从福建省应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可享受三方面优惠政策:荣立一等功以上或服役满12年以上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直接考核聘用;专门面向退役士兵的招聘,可采取有限竞争招聘考试方式;参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的退役士兵,享受笔试成绩加分待遇,退役大学生士兵可额外再加5分。以上三个方面优惠政策面向所有从福建省入伍的退役士兵。


             问:《意见》对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如何奖励?


             答:闽政办[2013]87号文件规定,大学生参军享受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其中,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但87号文件出台已有6年,目前全省各地也都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金发放标准,具体标准各地区有所不同。


             问:除了《意见》明确的,还有其他政策红利吗?


             答:还有很多,比如进疆进藏兵的优惠政策,再比如大学生入伍享受升学复学、学费补偿代偿、转专业、就业创业扶持,大家可以关注我们“福建征兵”微信公众号,里面有更全面的解读。(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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